滥用商标权的认定与规制

滥用商标权是指在取得有效商标权的基础上,对他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提起侵权诉讼。由于商标法规定了若干不得注册为商标的情形,行为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权,其后行使该商标权主张他人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往往构成滥用商标权。

 

司法实践中,滥用商标权主要有以下类型:

1、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获得授权后主张商标权,例如今年被广泛关注的“逍遥镇胡辣汤”案件。

2、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冲突。在先权利包括在先商标权、在先字号权以及在先著作权等。

3、以囤积为目的注册商标,并通过商标转让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4、通用名注册商标。通用名本身并不能注册商标,行为人取得通用名作为商标后,以此打压同行,申请商标维权有主观恶意。

 

刘某某滥用“麦奀记”商标权案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11日,星河公司申请注册第13227484号“麥奀雲吞麵世家及图”商标。

2016年8月1日,麦奀粉面公司取得星河公司授权使用第13227484号“麥奀雲吞麵世家及图”商标。

2018年9月5日,刘某某申请注册第33340276号“麦奀记”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3类,包括餐馆、餐厅、会议室出租等。

2020年12月3日,刘某某经公证取证,发现麦奀粉面公司在其经营的店铺招牌、广告牌、菜单等处使用“麥奀雲吞麵世家1920 Mak's Noodle及图”“麥奀”及图标识。刘某某认为麦奀粉面公司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诉请麦奀粉面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2022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第33340276号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3类的“会议室出租”服务上维持有效,在其余服务上宣告无效。

一审判决驳回刘某某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麦奀粉面公司自2015年起使用“麦奀”作为其企业字号,另于2016年经星河公司授权许可使用第13227484号注册商标。麦奀粉面公司的经营具有一定规模,相关公众已对其品牌建立了一定的认知度。依照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麦奀粉面公司在先、善意使用“麥奀”标识,不构成侵害刘某某就第33340276号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审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依照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刘某某申请注册第33340276号商标并获得授权,难谓正当。麦奀粉面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麥奀”标识,无论基于企业字号还是被许可注册商标,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使用,均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刘某某非善意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利用商标注册制度恶意行使权利,构成权利滥用,其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滥用商标权行为的认定

一、恶意申请取得的注册商标不具有实质正当性。包括两个方面:1、他人享有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商号权益、包装、装潢等。2、商标权是授权性权利,系由商标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后经核准注册授予的私权。通过行政授权的商标权仅具有推定效力而非终局效力,允许通过相反证据予以推翻。若该注册商标系恶意取得,仅享有形式上“合法”外衣,则缺乏权利存在的正当性基础。

本案中刘某某取得了第33340276号“麦奀记”商标的商标权,但麦奀粉面公司的关联公司星河公司申请注册的第13227484号商标权利在先,二者服务类别相同,刘某某取得的商标权难谓正当。

二、恶意诉讼行使商标权构成权利滥用。诚实信用的是商标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为人违背该原则主张侵权不应得到支持。认定商标权滥用考虑因素主要包括:商标权的取得是否具有不正当性、商标注册人是否不适当地主张权利,具有损害他人利益的主观过错。本案中,麦奀粉面公司使用“麥奀”从事正当经营,刘某某恶意取得商标权主张侵权诉讼,构成滥用商标权。

 

滥用商标权规制需要加大商标审查力度,从源头上遏制不具有实质正当性的商标注册,填补商标授权制度存在的缝隙。同时法院在审理侵害商标权的案件中,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出发点,对商标权正当性进行有限、审慎地审查,在商标权的取得欠缺正当性时,对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权进行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