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起名有风险,小心被诉商标侵权

近日,网络爆料,江西某理发店老板周某因使用“东方名剪”的招牌侵犯了北京东方名剪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东方名剪公司遂向法院起诉周某,要求赔偿8万元。据悉,周某并不知道会侵权,目前已经她现在已经更换掉了店内所有带有“东方名剪”字样的物品,希望北京东方名剪公司能撤诉。与此同时,与周女士有相同遭遇的,还有来自甘肃、河北、云南等全国多个地方的100多家理发店店主。

 

这难道是另一起“潼关肉夹馍事件”?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东方名剪公司成立于1998年,系一家专业从事美容美发服务的全国连锁企业,在北京、浙江、成都等地开设直营连锁店面百余家。在商标局官网上可以查询到,东方名剪公司早在2000年1月9日其逐渐注册了“东方名剪”“东方名剪 EASTTOP”“东方世家”等在内包含37件商标。

店铺起名有风险,小心被诉商标侵权

与此同时,在中国裁判文书信息网上也查询到,东方名剪公司已有40余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但都以撤诉结案,且这些裁定书均在今年作出。东方名剪的法律顾问表示,近几年在市场上发现了一些商铺使用与北京东方名剪公司完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这对北京东方名剪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所以决定开始维权。索赔金额在3-8万元之间,协商后赔偿降为1万多元。这是否意味着东方名剪公司存在集中恶意维权行为呢?东方名剪公司专挑小县城、乡镇等一些不懂法律、没有商标保护意识的店主维权,以获取利益呢?

店铺起名有风险,小心被诉商标侵权

据此,东方名剪公司法律顾问做出回复,此次集中维权是在合法范围内,不仅是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清理 市场,优化营商环境,避免恶性竞争,也能提高从业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且,由于疫情影响,东方名剪公司出于人性化考虑,已经大幅减少了赔偿金额。显然,各大侵权店主对这套说辞并不买账,他们同意整改,但是不愿赔偿。

 

由于我国商标权的取得是以注册在先原则,东方名剪公司是有权维权的。但如果被诉店主在先使用,那么依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当北京东方名剪公司获得商标权之后,原店主可在原有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如果是东方名剪注册后之后使用的,则涉嫌构成侵权。在后使用的属于名称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并不一定构成侵权,需要考虑如何解决权利冲突问题,同时也要注意权利效力的地域性问题。是否构成侵权,行为人主观意识很重要,决定侵权定性和损害赔偿。

 

东方名剪与此前的“潼关肉夹馍、青花椒”事件存在差异,之前的“潼关肉夹馍”属于集体商标、“青花椒”烤鱼事件属于通用名称,而“东方名剪”商标使用于理发馆、美容店等服务上,“东方名剪”由“东方”和“名剪”组成,但按照商标法上描述性商标的一般判断标准,‘东方名剪’很难说是描述性商标,但我认为其固有显著性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