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使用“大众点评”字样侵犯商标权判赔100万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公司旗下的大众点评网已经成为城市消费生活指南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川智融公司在其小红书账号上宣传的提供星级提升、排名优化、评价管理等大众点评服务使用了大众点评商标标识,其业务经理赵某在朋友圈宣传推广大众点评代运营服务,其客户自述提供商家做好评服务,保证百分百优质好评,主打大众点评、美团团购等。汉涛公司以智融公司广告宣传使用“大众点评”字样侵犯商标权起诉至法院,索赔100万元。

因广告宣传中使用“大众点评”等字样侵犯商标权判赔1

智融公司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必须满足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使用的性质是必须将商业标识用于商业活动中;二是使用的目的是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三是使用的结果是通过使用能够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智融公司的广告宣传推广显然是一种商业行为,且其突出使用该标识,目的是让消费者识别服务来源存进自己服务销售,同时相关公众能够通过该标识区分服务来源。智融公司提供的服务于使用的字样均与汉涛公司相似,从商标呼叫、字形、发音等均可判定二者相似,同时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二者均是提供商户信息、流量数据、消费优惠等信息,构成服务项目类别相似。考虑到大众点评的知名度与智融公司的获益且有明显主观故意,判决其赔偿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广告宣传需谨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有傍名牌的嫌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商标仅仅是为了描述或说明某种客观情况,且不会使公众就商品来源或服务来源产生是混淆,就不构成商标性 使用,商标权人无权禁止该行为。本案中,侵权人有明显的主观意图利用商标权人的品牌效应销售服务,需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