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因近似被驳回,复审成功率有多大?

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规定,商标近似是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商标的构成要素在发音、视觉、含义或排列顺序等方面虽有一定区别,但整体差异不大。文字商标的近似应主要考虑“形、音、义”三个方面,图形商标应主要考虑构图、外观及着色;组合商标既要考虑整体表现形式,还要考虑显著部分。

商标因近似被驳回,复审成功率有多大?

被驳回的商标

商标因近似被驳回,复审成功率有多大?

引证商标

 

以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的商标,目前申请人已经申请复审。两个商标均为文字+图形组合商标,主要相似的地方在整体图形上。小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上查询到,被驳回的商标服务涉及两个类群:4220,4227,服务范围涉及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游戏、平面设计等。而引证商标的服务类群有5个:4209、4214、4216、4217、4220,服务范围为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硬件开发、平面设计等。二者同属42类,下属小类群1个重合。

 

根据《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判定商标相似或相同的原则和方法,首先应认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同一种或类似类似商品(服务),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两者的服务类群的确相似度较大。

 

其次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和认知力为标准,采用隔离观察、整体比对和要部比对的方法,判断商标标志本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同时考虑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在先商标知名度等因素判定是否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二者均是组合商标,整体上图形相似,但文字区别较大,在呼叫和整体视觉上存在差异。同时,根据公开信息显示,引证商标已在2014年申请注册,还在有效期内,而被驳回的商标申请的版权登记在2022年,以此为在先权利意义不大。对于引证商标(在先商标)的“知名度”,还需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比如网页搜索、媒体报道等新闻。

 

而根据申请人的主观意图(申请人称有好几家关联公司均采用此商标,而且商标是由公司名称的“画”字演变而来),申请人不存在恶意,没有故意造成公众混淆。

 

综上,该被驳回的商标复审有可能成功的,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通知书准备充足的证明材料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