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产品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产业的同质化现象日益突出,在功能和质量差不多的情况下,优秀的外观设计会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从而快速占领市场。一项优秀的外观设计会认为是摆脱了同质化竞争,建立差异化品牌优势的重要手段,同时好的工业设计还可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使消费者愿意支付更多的溢价来购买。

哪些产品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什么样的产品在中国不能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或者说哪些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是不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中国专利法对于不能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条款:

1、《专利法》第2条第三款规定,产品不是对形状、图案及色彩或者相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与适应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2、《专利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3、《专利法》第25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4、《专利法》第23条规定,属于现有设计或者与现有设计、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呢,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另外,该条款还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着重解读一下《专利法》第2条第三款的规定: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及色彩或者相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这项规定包括的内容比较复杂,具体的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为载体。首先解释一下,专利范畴的产品与我们日常理解的广义范围的产品是有些区别的。我们日常中对于产品的定义比较宽泛,既包括有形的物品,也包括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者他们的组合。但是专利法中的产品特指的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获得的,具有确定的形状和构造,并且占据有一定空间的产品、产业方法制造获得。通俗的讲就是能够工业化,规模化的批量生产加工出来。对于不能重复生产获得的产品,手工艺品、农产品、畜产品、花鸟鱼虫、水果等自然物,这些都不能够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例如,根雕工艺品艺术价值很高,市场价值也很大。但是我们都知道,跟着工艺里的原材料是树根,一个树根一个样,雕刻师都是根据到手的树根因材施意进行创作的。好的根雕作品所选择的树根都是独一无二的,因此不可能重复的创造出同样的作品出来,因此这就属于不能够重复生产获得的情形。类似的盆景,标本等植物和动物本身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另外,花鸟、鱼虫、水果等这些自然物的仿真设计也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的形状、图案和色彩不属于新设计。当然,专利法并不限制这些仿真产品的加工工艺和加工设备,这些关于加工工艺和设备的创新可以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第二方面是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以及他们的结合。对这一规定拆分开来,那么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以下几类,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这里对产品的形状概念还需要再解释一下。首先,外观设计应当是产品本身的形态。例如毛巾等平面产品,其常规形态就是平面的展开状态。但是我们经常会在饭店中看到,餐桌上的餐厅都折这种花朵的形态来进行摆放。同时,商场里也有许多折成动物形态的手帕等装饰品都不是他们原来的常规状态。因此如果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该以毛巾或者手帕常规的形态来申请。其次,形状图案和色彩应当是固定不变的,不能因为包含有气体,液体或者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也不固定。最典型的例子是沙漏,在两片玻璃片中间装用细沙倒之后在竖起,细沙就会缓慢的留下,从而形成一土,但是由于沙子每次流下的粗细不一,图案都是不同的,因此该形状就具有不确定性,不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课题。

 

但是请注意,以下几种情况又是被允许的,比如这样的沙漏虽然包含有粉末状的物质,但是该物质的存在并未导致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因此,这样的产品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在用设计图形用户界面的产品,比如带有温控图形用户界面的冰箱、手机的天气预报、动态图形用户界面等等,这些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电子产品的软件界片保护的需要,专利法修改后新增加的内容。自2014年我国对GUI外观设计纳入专利的保护范围以来,华为、腾讯、小米、阿里等企业已经申请了大量有关手机APP应用类的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其中腾讯的手机红包还获得了第19届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

 

第三,肉眼难以确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够分辨出其形状、图案和色彩的物品不能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例如需要通过放大镜观察才能够清楚的显示出来的大米、微雕作品等等。

 

第四,外观设计要适用于工业领域,并且富有美感。也就是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给人的视觉感受,而不是产品的功能特性或者是技术效果。例如前面讲到的手工艺品,由于不能工业化,规模、素质因此不属于工业应。还有取决于特定的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在线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等,也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课题。举例来说。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内的流水别墅就是不能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但是对于能够重复在线的建筑物,各种可移动的活动法等等,这些则是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课题,例如住宅楼、活动报亭等等。

 

还有几种不能够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属于本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不能够被授予专利权。例如我们喝咖啡时作为咖啡伴侣的方糖,它只是普通的正方体,就属于司空见量的结合形状,因此不能够被社予专利权。

 

第二种情况是文字和数字的字音字音,例如仅仅带有文字或者数字的T恤衫、购物袋等等。

 

第三种情况是产品上不能分割的局部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用,例如帽子和帽檐,水杯的杯法等等,他们与帽子和水杯是一体的,不能够单独的销售核时第。

 

第四种情况与第三种情况有些类似,是有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者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构件本身不能够单独出售,也不能够单独使用,则该构件不属于外观设计包告的课题。举例来说,拼图玩具单独的一块是不能够被授予专利权的,只有拼装完整的拼图才可以申请专利。第四种情况是纯属于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不能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但是将这些作品转用到产品上则是可以的,例如我们看到的油画,油画本身不能够申请外观设计出来的,但是应用该图画图案的杯子、鼠标垫的产品则是可以执行的。

 

第五种情况是产品的色彩不能独立的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品的色彩变化本身已经形成了一种图案,例如纯色的面料就不能申请专利,而条纹面料由于可设为是图案,因此就是可以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