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没有“侵犯专利权罪”,只有假冒专利罪?

类比假冒商标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假冒助守商标罪,侵犯著作权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侵犯著权犯罪。那么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到一定的程度,会不会构成犯罪呢?侵犯专利权一般情况下被认定为民事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指违反国家专利法规,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假冒专利罪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专利法中所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而冒充专利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则完全被排除在刑罚处罚之外。

 

刑法中为什么没有侵犯专利权罪这个罪名?刑法对于严重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的行为规定的刑事责任,但没有为严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规定刑事责任。这并非立法的漏铜,而与专利权的特征有关。实践证明,受到减弱技术等条件的限制,相当一部分缺乏新颖性性和创造性的专利申请会被错误的授予专利权。这也就有了事后宣告专利无效制度。

为什么没有“侵犯专利权罪”,只有假冒专利罪?

通俗地讲,即便是授予专利权,也并不代表着这个专利是有效的。业界常说,没有无效不掉的专利,只有找不到的证据,正是这个道理。授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是常有的现象。在专利侵权的民事诉讼中,被告一般会采取申请宣告原告专利权无效的方式对抗。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有一系列程序,包括无效复审、行政诉讼、上诉、重审等,审理的时间相当冗长。

 

如果将严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定性为刑事罪,这在诉讼程序中必须要允许被告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而出于公平和保护人权的考虑,法院应当等待有关专利有效性的最终决定做出之后,再恢复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如果在此期间被告人被羁押,而最终又被认定为专利无效,则被告人的自由就可能受到了不公正的限制。因此,基于大量专利不符合授权的实质条件,还有可能被宣告无效的现实,为了充分保护人权,同时节约司法资源,刑法中暂不规定专利侵权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