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宣告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法律制度,指的是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了授予某某专利权那一天开始,个人或单位,如果认为该专利无效,可以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该专利无效。
专利无效的条件?
1.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2.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
3.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
4.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相冲突或者不符合新设计的要求;
5.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6.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
7.提交的外观设计照片不清楚;
8.修改超出范围、依法不授予专利权的法定情形;
9.重复授权、不符合专利权的定义等。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
1.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2.合议审查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扩大专利保护范围,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可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当事人可以选择和解。
3.口头审理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需要实物演示;
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