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交易过程中的专利价值评估

对交易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是专利交易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专利交易的买家可从多个维度来对专利进行评估,但实践中主要是对专利的对应性和稳定性进行评估。

一、交易专利的对应性评估

专利中的对应性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与标准的对应性,这里的标准一般指的是强制性标准,如通信技术里的3GPP标准;

另一类则是与产品的对应性,这里的产品是指市场中的商用化产品,如竞争厂商所生产并销售的竞品。

1、专利对应性评估的评估维度及对评估问题的处理

标准专利对应性分析最为复杂,其对技术性要求也最高。不同于针对产品的对应性分析,标准专利的对应性分析是将标准专利的权利要求文本与标准文本进行对应,虽然只是文本间的对应,但是对于一般的专利分析工程师而言,若无技术标准背景则很难胜任这项工作,如果买家内部没有技术标准工程师,则此项工作最好委托给外部的专业机构。

相对于标准专利的对应性分析,产品的对应性分析则相对要容易一些,一般具有相关技术背景的专利工程师就能够胜任。

但是,对于一些类似于数据处理方法这样的方法专利的对应性分析,则可能需要借助反向工程才能进行验证,这就对验证实验条件和验证分析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买方在对CC或者EOU进行分析后,可能会提出一些质疑专利对应性的问题,或者会提出一些相关的技术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的交流最好不要通过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进行,以防后续相关专利出现专利诉讼时,根据美国的证据开示程序的要求需要以证据的形式进行提交。

2、专利对应性分析评价报告

最终的专利对应性分析结果最好能以评价报告的方式体现。在该评价报告中,应该列明专利的主要信息,包括专利号、申请日、优先权日,同时应计算出专利的剩余有效期。

一般而言,专利的剩余有效期最好能达到5年以上,以确保买方购买专利后仍有一定期限行使权利。

在专利交易过程中,如果待交易专利有同族专利,卖方往往只从这一专利族中挑选出一件专利进行CC或者EOU的制作。

例如待交易专利是标准必要专利,其具有美国、欧洲、中国、日本等国的同族,则卖方往往会以美国或欧洲(一般都挑选对应性较好的)授权专利来制作CC或EOU。

进行专利对应性分析一般应当优先审核CC或者EOU中所引用内容的准确性,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引用的并非是授权文本的权利要求或者引用的标准版本号出现错误的情况。

专利对应性分析评价报告的核心部分应当是对对应性的详细对比与说明,此部分应以具体技术特征的形式列出被分解后的权利要求,并列出与具体技术特征相对应的标准文本中的相应技术特征或者使用该技术方案的产品的相应技术特征。

同时,就后者与前者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等同作出判定,其中,“等同”是指两者以基本相同的技术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并达到基本相同的技术效果,并且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容易想到。

二、专利的稳定性评估

稳定性又称可专利性,是指授权专利被无效的可能性。对专利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就是审视专利是否存在不符合专利法授权条件的缺陷。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5条第2款对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交易中的稳定性分析应当特别注意“同族不同命”的现象。在专利交易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虽然CC或者EOU中所使用的专利为授权专利,但是却存在着未被授权的其他同族专利。

因此,在进行稳定性分析时,应当优先调查其他同族专利的法律状态,确定是否存在着未被授权或者被无效的同族专利。

三、专利的被引证次数

专利的被引证次数是指某一专利被后续专利引用的次数,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反映此专利的重要程度,被引证次数越多表明基于该专利的后续改进发明就越多,该专利在该特定技术领域就处于愈加重要和基础的地位。

在专利交易中,如果卖方提供的是专利数量较多的专利包,其一般只提供数量较少的EOU,对于专利包中的其他专利,其往往只提供相关专利的被引证次数来间接佐证待交易专利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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