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明确!“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

近日,“逍遥镇”商标维权事件引发舆论热议,当时有网友评论称:“沙县小吃,兰州拉面危险了”,没想到一语成箴。西华县相关部门刚责令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商标起诉事宜,又来了个潼关肉夹馍协会向商家索赔“潼关肉夹馍”商标侵权费,并表示如果商家要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每年得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

 

 

据了解,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于2016年,同年注册了“潼关肉夹馍”集体商标,近年来,该协会以商标侵权的名义起诉了全国各地上千家餐饮店。查询发现,仅今年7月份至今,以潼关肉夹馍协会为原告的商标权纠纷达214起,涉及河南、天津、内蒙古等18个省份的商户。有遭到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的商户称,对方要求他们各赔偿协会损失3万-5万元不等;如有商户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要缴纳99800元会费。

 

由于牵涉商家众多,加盟会费高昂,“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事件备受关注。一时间,潼关肉夹馍协会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合规、大规模维权的做法是否合理成为公众争议的焦点。

 

针对近期引发关注的两起商标“维权”事件,有记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问。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公众号发文给出了定论,表示“逍遥镇”“潼关肉夹馍”无权收加盟费。在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附: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答记者问(全文)

 

记者提问:

 

“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注册情况是怎么样的?如何看待“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答复:

 

经查,截至目前,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有效注册“逍遥镇”商标3件,分别为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2004年6月21日注册的第3436143号“逍遥镇”、2008年2月28日注册的第3436141号“逍遥镇”、2009年4月7日注册的第4664367号“逍遥镇及图”,核定使用在第29类“胡辣汤”商品或第43类“餐饮服务”上,均为普通商标。其中第3436141号、第3436143号“逍遥镇”商标,起初由个人注册,后逍遥镇胡辣汤协会通过商标转让取得该商标专用权。

 

“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依据是《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经查,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于2015年12月14日核准注册第14369120号“潼关肉夹馍”图形加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0类“肉夹馍”商品上。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潼关县委县政府已暂时叫停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而就在今天上午,已有商户收到潼关肉夹馍协会的撤诉通知。

 

小诺提醒:

 

尽管“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均已被叫停,但这并不表示所有含地名的商标都不会面临维权。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地名,以及县级以下的地名被注册成商标是合法的,因此,建议商户在使用地名制作招牌和宣传标语时,提前查询所使用的地名是否已被注册成商标,主动规避侵权风险。

 

内容来源:诺正知产、国家知识产权局官微

作者:小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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