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大厂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上升,说明了什么?

互联网大厂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上升,说明了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于日前发布了一份《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引来舆论颇多关注。《报告》选取阿里巴巴(含优酷)、腾讯、字节跳动、百度(含爱奇艺)、网易、华为、中兴等7家代表性企业一审主诉案件(即作为原告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的胜诉率,来观察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

《报告》显示,2013年互联网企业总体的知识产权案件胜诉率为56.67%,2020年增长至为87.33%,且自2017年起均保持在80%以上,胜诉率呈现出整体上升趋势。自2017年开始,胜诉率整体趋于稳定,波动性较小。《报告》分析认为,各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标准较统一,“不存在特殊地域、企业或产业类型的保护现象”。

 

没有“擦边球”

大厂知识产权保护有法务护持

 

从宏观背景上看,互联网平台企业胜诉率整体上升的这几年,正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中国加速推进的几年。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是,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有了立法保障,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成立。发达地区的中、高级法院,也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争论多时的惩罚性赔偿,亦开始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落地。

从司法规律上看,互联网平台企业一审主诉案件胜诉率高,实属正常。这些大厂均配置了法务部门,拥有强大的人力资源和专业优势。也正因为有法务的把关,对某件纠纷该不该诉、诉诸司法能不能赢,在诉前就有专业的分析和预判。

无论是从公司利益考量,还是从法务自身的利益出发,通常都只有那些值得寻求司法救济、有足够把握能打赢官司的纠纷,才会被大厂推送至法院。倘若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在强大法务资源的护持下,互联网平台企业一审主诉的知识产权诉讼胜诉率还低于50%,甚至更低,那才叫异常。

展望一下未来,也许这些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一审主诉还会保持稳定的高胜诉率,但案件数量或将逐步减少。知识产权保护并不是时宽时严的运动式司法,而是一以贯之的法治要义和政策选择。这也就是8月17日举行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突出强调的“要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合法致富,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

在此背景下,无论是对大厂,还是对中小微企业,在知识产权问题上都没有“擦边球”可打。而寄希望于法不责众,侥幸于权利人无意追究,这样的时代也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作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此次《报告》也以数据分析的方式回应了舆论场上流传已久的“诉讼主客场”之说,颇有“拨乱反正”之意。

▲社会对司法和互联网大厂知识产权保持着足够的关注度,有利于平台经济的规范与发展。新京报资料图

 

“拨乱反正”

需要更多学术产品进入舆论场

 

事实上,所谓“XX主场”,在专业领域本就未被认可——或至少未被多数认可。再来看数据,2017年以来,国内代表性的多家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平均胜诉率均在80%以上,而音集协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胜诉率也与互联网大厂持平。

既然高胜诉率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在互联网平台企业均属正常,为何舆论场上仍流传着“XX主场”的传说?这些戏谑式的所指甚至成了不少网友对某些大厂的刻板印象。

舆情的发酵、推高、固化,背后总有多重原因。互联网平台企业一审主诉案件高胜诉率的背后,是相对应的败诉率,以及败诉率背后数量不等的具体的被告。

他们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小微企业或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大厂面前,他们显得弱小且被动。他们当中,有的也由法务负责应诉,有的则会委托律师代理。但不管哪种形式,在法律资源上,通常都难与大厂相提并论。

法律实务界曾流传送给新手律师的一句话“从被告的律师开始做起”。之所以“被告的律师好做”,这是因为被告通常被动应诉,对原告会有更多的针对性。作为被告的律师——如果不幸遇上一个无良律师的话——官司赢了,就是本律师厉害;官司输了,就是原告与法官串通,就是遇上了原告的“主场”。

极少数无良律师或被误导的败诉方当事人在舆论场上铺陈的戏谑或段子,“侮辱性不强,杀伤力却极大”。再加之“诉讼主客场”并非人为捏造的概念,它甚至出现在最高法院的官方解读中。

同样是在8月17日,最高法院周强院长就提到,最高法院通过再审提审,“主要审理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的案件、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打破‘诉讼主客场’现象的重大案件。”

“诉讼主客场”甚至成了需要最高法院以审级制度改革来打破的司法乱象。舆论以此戏谑,自然能得到一些响应。对大厂来说,一句戏谑或一个段子,难以证实也难以证伪,甚至还不好回应。若拿某个段子郑重其事地辟个谣,恐又要被网友揶揄:怎么就没了大厂应有的大度?!

应当承认,司法权威在某些知识产权个案上,还不足以令诉讼双方都服判息讼。网民对司法公正的某些刻板印象亦待改变。此次《报告》是个好的开始。尽管,作为一家研究机构基于特定研究对象的分析结论,不可避免有其局限性,在样本的选择,数据的搜集,研究的维度,分析的角度等方面,均还存在可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基于社会对司法和互联网大厂知识产权的双重关注度,以及司法数据学术价值越来越得到重视,我们期待更多类似的学术产品进入舆论场“拨乱反正”,回应更多疑惑,纠正更多偏见,带来更多碰撞,促发更多思考。